配偶共用醫療券|使用上有什麼限制?如何申請?連結後可取消?
政府一直將長者醫療券計劃進行優化,最新措施已允許2名合資格及有配偶關係的長者,在雙方同意下共用對方的醫療券,以方便已婚的長者能更便利地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本文將說明「配偶共用醫療券」之申請資格、申請方法、使用方法及使用限制。
配偶共用醫療券要符合什麼資格?
首要條件是夫妻二人均需符合長者醫療券計劃的基本要求,即:
.年滿65歲並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或
.持有由入境事務處簽發的《豁免登記證明書》。
而雙方需要屬於香港法律所認可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締結的配偶關係,定義如下:
1. 按照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規定舉行婚禮或締結的婚姻;或
2. 按照香港法例第178章第8條《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獲得認可並根據該條例第 IV 部登記的新式婚姻;或
3. 在香港以外地方締結的婚姻,按照舉行婚禮地方當時施行的法律舉行婚禮或締結的婚姻,而該婚姻獲該地法律承認不容許他人介入的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
符合以上資格後,便可在夫婦雙方同意及簽署下,辦理連結醫療券戶口的程序。
如何連結夫妻二人醫療券戶口?
夫妻其中一方使用醫療券作支付醫療服務時,雙方需一同親身前往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診所,即可要求登記連結二人的醫療券戶口。登記的過程中,毋須出示配偶關係證明文件,只需出示香港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正本,並共同為配偶關係作出聲明,以確保合符資格。而這個登記連結的手續只需進行一次,即可啟用配偶共用醫療券,並適用於日後。
若配偶其中一方因行動不便或需長期臥床等身體因素而無法親身辦理登記連結手續,可先簽署「擁有配偶關係的醫療券使用者共用醫療券同意書」,及準備無法出席之配偶的香港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副本,交由其中一方遞交至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診所,以完成登記連結的手續。
衞生署如需覆核雙方的配偶關係,會直接要求長者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若發現虛假配偶關係聲明,將會轉交至執法機構調查,涉事長者或須負上刑事責任及判監。
使用上有什麼限制?
配偶共用醫療券戶口成功連結後,需要先用盡自己的醫療券,沒有餘額後才可使用配偶醫療券的餘額。每次使用配偶醫療券時,使用者均必須出示配偶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的副本,以作核對之用。而當配偶使用另一半的醫療券餘額時,雙方均會收到電話短訊通知。
可以取消已連結的醫療券戶口嗎?
可以,於網上下載並填寫取消連結醫健通(資助)戶口的通知,填妥表格後,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至衞生署,即可提出取消配偶共用醫療券要求。
最後提提你:
若未使用的醫療券金額,可以儲起待下一個年度使用,保留年期不限。但每年1月1日所累積的醫療券上限為$8,000港元,超出的金額將會被自動取消。而醫療券除了可作治療性醫療服務外,同樣適用於預防性或復性醫療服務,如:疫苗接種、健康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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